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0:53:59  浏览:92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36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2日



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
音乐会活动方案





  文化部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联合承办的第27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以下简称"哈夏"),拟于2004年8月6日至15日在哈尔滨市举行。为做好"哈夏"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哈夏"坚持"国际化方向,国家级水平,群众性参与"的定位原则,在继承历届"哈夏"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力求做大做强,努力实现专业与业余相结合、严肃音乐与通俗音乐相结合、室内演出与广场演出相结合、文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达到中西文化荟萃、南北文化交融、促进本土文化发展的目的,把"哈夏"打造成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文化品牌和国内一流的音乐盛会。

  二、活动内容
  (一)开幕式和闭幕式
  开幕式:邀请中央歌剧院演出(省直艺术表演团体优秀演员参演)。晚会以独唱、合唱、重唱等形式演唱我国广大观众熟悉的中外著名歌曲,中央歌剧院王霞、付海燕等歌唱家参加演出,著名指挥家高伟春担任指挥。开幕式结束后,中央歌剧院再演出一台合唱音乐会。
  闭幕式:8月15日将举行大型闭幕式活动。
  本届"哈夏"的开幕式、闭幕式由省文化厅负责。

  (二)国外艺术团组演出
  1、奥地利室内乐音乐会
  2、德国演唱小组独唱、重唱音乐会
  3、美国铜管五重奏音乐会
  4、加拿大钢琴独奏音乐会
  5、德国斯克瑞德摇滚乐音乐会
  6、圣彼得堡音乐学院音乐会
  另外,还邀请韩国、俄罗斯、印度等民间歌舞表演及友好城市的艺术家参与群众性的广场文艺联欢演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烘托热烈场面。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三)国家级活动及国家级艺术团组参会安排
国家级赛事--全国流行音乐新人选拔赛。该比赛在我国首次举行,旨在促进我国流行音乐的繁荣与发展,鼓励选拔优秀流行音乐人才。比赛以声乐组合、乐队组合、流行歌手形式进行。经过北京初赛,将有来自全国各地的音乐组合和选手参加复赛和决赛。文化部负责聘请全国有关专家担任评委及评判工作,比赛结束后将举行隆重的颁奖晚会。
  邀请中国歌舞团的大型原创中国歌舞晚会《秘境之旅》参加演出。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四)"鼓舞龙江"大型鼓表演活动
  该活动是本届"哈夏"新推出的表演项目,将"哈夏"中的一天定为"鼓日",专门进行鼓表演活动,以舞鼓表演的激昂、振奋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特色,增加节日气氛和群众参与性。"鼓舞龙江"除我省、我市的区、县(市)及部队、工厂、学校各具特色的鼓表演之外,经文化部推荐,邀请了山东、山西等地的几支优秀鼓队,还专门邀请了日本、韩国鼓队,丰富这一活动的色彩,力争把这一活动打造成"哈夏"的一个固定项目和知名品牌,成为吸引国内外各类鼓表演积极参与的国际性活动。
  此项活动由哈报业集团负责。

  (五)"放歌哈尔滨"大型歌舞晚会
  晚会汇集新创作的以赞美黑龙江、歌颂哈尔滨为主题的优秀歌曲,邀请全国知名的歌唱家演唱并参加演出。优秀歌曲作品将制成电视节目播放。
  此项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六)举办"同一首歌·走进哈尔滨"大型演唱会
  此项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

  (七)地方艺术团体演出比赛
  1、黑龙江省歌舞剧院民族音乐会
  2、黑龙江省歌舞剧院交响音乐会
  3、首届黑龙江省管弦乐演奏员比赛
  以上活动由省文化厅负责。
  4、齐燕、李红深独唱音乐会
  5、哈尔滨交响乐团交响音乐会
  6、哈尔滨歌剧院民族乐团、沈阳音乐学院民族乐团"多彩的旋律"民族音乐会
  7、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综合音乐会
  8、哈尔滨学院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会
  9、哈尔滨市中学生乐团交响音乐会
  10、哈药总厂童声合唱艺术团、广州芳村少年宫小花蕾童声合唱团合唱音乐会
  11、哈尔滨爱乐乐团音乐会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八)群众文化活动
  1、《百年故乡音乐家回顾展》
  此项活动由省文化厅负责。
  2、群星荟萃广场文化演出活动
  3、"丁香小姐"大赛
  4、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历史摄影回顾展
  5、中国·哈尔滨第四届朝鲜族民俗文化节
  6、龙江旅游摄影展
  7、"哈夏"摄影摄像大赛
  以上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做好第27届"哈夏"会的各项工作是2004年我市重点工作之一,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先进文化发展的高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重要决策,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把本届"哈夏"会作为展示我市形象的良好机遇,举全市之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做好各项演出的准备工作。市文化部门要按照文化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演出、比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全力抓好我市参赛参演的准备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各区政府和所属文化部门,要在"哈夏"期间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好全市群星荟萃广场文化演出等项活动。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加大对本届"哈夏"会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音乐文化氛围,使"哈夏"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产生重要影响。

  (三)做好环境、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城建、市容、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实施城市"形象工程",搞好街路的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哈夏"。商业、旅游、接待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文明行业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哈夏"期间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对全市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要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公安部门要做好"哈夏"期间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做好旅游和经贸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旅游部门要以"哈夏"为契机,广泛邀请国内外旅游团体来哈观光、旅游,配合文化部门安排好参演及观摩人员的游览活动。经贸部门要充分利用"哈夏"带来的商机,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经贸活动。
  (五)搞好"哈夏"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铁路、民航、海关部门要为"哈夏"会的客人在购票、出入境等方面提供方便。各演出、比赛场馆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供电部门要提前检修好供电线路,确保正常安全供电。"哈夏"活动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哈夏"组委会统一要求,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四、组织领导
  第27届"哈夏"音乐会
主 席:孙家正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
    张左己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主席:陈晓光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刘东辉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孙启文 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程幼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石忠信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
    方存忠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组织委员会
主 任:陈晓光(兼)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程幼东(兼)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石忠信(兼)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于 平 文化部艺术司司长
    白亚光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执行副主任)
    马顺强 黑龙江省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张少良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执行副主任)
    张桂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执行副主任)
顾 问:程道喜 原哈尔滨市政协主席
秘书长:刘中军 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
    綦 军 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文成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秘书长:
     卢国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国强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余建军 文化部艺术司音舞处处长
委 员:黄振春 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
    吕章申 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李 雄 文化部计财司司长
    丁 伟 文化部外联局局长
    陈志音 音乐周报副主编
    骆仲林 哈尔滨市文化局局长
    梁梦阳 哈尔滨市文联主席
    张丹红 黑龙江省文联音协副主席
    刘克纪 哈尔滨市音协主席
    刘存周 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孟庆龙 哈尔滨市通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刘 涛 哈航集团第一副总经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綦 军 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骆仲林 哈尔滨市文化局局长
副主任:余建军(兼)文化部艺术司音舞处处长
    许树滋 文化部艺术司演出处处长
    程桂荣 文化部艺术司办公室主任
    邓 林 文化部艺术司音舞处副处长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立民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王永贵 哈尔滨市文化局副局长
    朱寄鹏 哈尔滨市文联副主席
    刘彦涛 哈尔滨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坤明 哈尔滨市文化局副局长
    高长顺 黑龙江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
    高 弟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组委会执行委员会
主 任:方存忠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副主任:张少良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桂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于沐琳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书记
    马 彬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长斌 哈尔滨市交通局局长
    王春莉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 莉 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维绪 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
    牛黎军 哈尔滨电业局局长
    孔庆勋 哈尔滨市香坊区区长
    石永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教育局局长
    石嘉兴 哈尔滨市道里区区长
    曲维嵩 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
    朱文玮 哈尔滨市道外区区长
    刘玉润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刘世勋 哈尔滨市呼兰区区长
    刘晓东 哈尔滨市审计局局长 
    刘清玉 市建委副主任、市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杜传东 哈尔滨市旅游局局长
    谷 励 哈尔滨市卫生局局长
    张国栋 哈尔滨市供热办主任
    张惠涛 哈尔滨市动力区区长
    俞滨洋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宫喜庆 哈尔滨市体育局局长
    骆仲林 哈尔滨市文化局局长
    贾秋林 哈尔滨铁路分局副局长
    高迎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席长青 哈尔滨市财政局局长
    程颖刚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社长
    谢沛海 哈尔滨市接待办主任
    蔺相才 哈尔滨市平房区区长
    魏 伟 哈尔滨市南岗区区长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1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们《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日期”的请示》(川人行国〔1996〕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扣缴税款通知书”的有效日期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09号)附表12“扣缴税款通知书”中所载明的限定扣缴时间。
二、纳税人开户银行在此期限内无法实现扣缴税款的,应当书面通知税务机关,并说明原因;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也可通知开户银行继续实施扣缴税款措施。
三、纳税人应缴税款已经实现入库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开户银行,撤销扣缴税款通知。
以上,请遵照执行。




1997年1月10日

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1991年3月20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产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系指部直属厂矿、公司院校所、下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标准是指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事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实施、检查企业标准的工作的所需的物资、费用,应当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的计划。

第二章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四条 企业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制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所属标准化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属下列要求应制定企业标准。
(一)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三)为协调、统一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制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四)为便于贯彻上级标准,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做出补充规定;
(五)为精简品种、规格的需要可以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部分技术要求。
第六条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证安全、卫生,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制定标准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五)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六)积极采用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七条 制定企业标准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和归档。
第八条 产品标准的审查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包括复审)时应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标准化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 产品标准送审(包括会审或函审)时应备有以下有关材料:
(一)企业标准草案(送审稿);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起草目的、过程、依据、国内外技术情况对比、标准水平、经济效益);
(三)验证报告(内容包括验证项目、验证方案、验证结果,并附验证材料等)。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译文(包括实物或样品测试报告)。
第十条 产品标准报批时应备有以下有关材料:
(一)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三)验证报告;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译文;
(五)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表;
(六)审查纪要(包括结论意见)及其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七)报批申请单(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的内容,编写格式和印刷应符合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封面、首页及附加说明格式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编号规定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应定期组织复查,一般三年内复审一次。
复审后的处理结果为确认(企业标准不需要作修改或仅作编辑性修改仍能满足使用要求),修订(企业标准内容需要作较大修改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废止(不宜继续使用的企业标准)。
当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三章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十四条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实施后三十天内报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标准处办理备案,并抄送化学工业部有关生产司(公司)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备案时应有备案报告,填写备案单,并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一式二份存查(备案单见附件五)。
第十六条 备案工作由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标准处领导。具体业务工作由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有关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备案编号规定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标准处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报送备案的产品标准应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应责令申报备案的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施行。
第十八条 未经备案的产品标准不得作为组织生产、监督和仲裁的依据。按此生产的产品属无标产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当在生产的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推荐性产品标准,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可自愿采用。一经采用,亦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能按合格品出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出厂和销售。
第二十四条 化学工业部科技司和有关生产司(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被企业、事业单位采用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机构──标准化室(科)、组,由企业、事业单位主管负责人领导。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机构,应配备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管理业务的技术人员。标准化技术人员与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按化学工业部有关规定,标准化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本单位标准化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对本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五)参与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制、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统一归口管理本单位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情报资料;
(八)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标准人员对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技术文件,有权不予签字。未经标准化人员签字的技术文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企业标准起草人,以及对企业、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军用标准化工作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以及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一 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报批申请单
┏━━━━┳━━━━━━━━━━━━━━━━━━━━━┓
┃标准名称┃ ┃
┣━━━━╋━━━━━━━━━━━━━━━━━━━━━┫
┃ 起 ┃报批意见: ┃
┃ 草 ┃ ┃
┃ 单 ┃ ┃
┃ 位 ┃ ┃
┃ 和 ┃ ┃
┃ 人 ┃起草单位______领导人______起草人______ ┃
┃ 员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审 ┃审查(复查)结论: ┃
┃ ┃ ┃
┃ 查 ┃ ┃
┃ ┃ ┃
┃ 情 ┃ ┃
┃ ┃主持人___________标准化承办人_________ ┃
┃ 况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审 ┃审批结论(含密级): ┃
┃ ┃ ┃
┃ 批 ┃ ┃
┃ ┃ ┃
┃ 部 ┃ ┃
┃ ┃企、事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
┃ 门 ┃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
┃ 发 ┃标准编号Q/×× ×××-×× ┃
┃ ┃ ┃
┃ 布 ┃ ┃
┃ ┃ ┃
┃ 单 ┃发布单位(企业、事业)章 领导人________ ┃
┃ ┃ 标准化承办人________ ┃
┃ 位 ┃ ______年_____月______ ┃
┗━━━━┻━━━━━━━━━━━━━━━━━━━━━┛
附件二: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封面首页和附加说明封面
企 业 标 准
HKB ×××-×× ××Q/×× ×××-××
━━━━━━━━━━━━━━━━━━━━━━━━━━━━
(标准名称)







19××-××-××发布 19××-××-××实施
━━━━━━━━━━━━━━━━━━━━━━━━━━━━━
×××× 批准
↑____指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全称)
企 业 标 准
2首页
( 标准名称)Q/×× ×××-××
━━━━━━━━━━━━━━━━━━━━━━━━━━━━









━━━━━━━━━━━━━━━━━━━━━━━━━━━━━
×××× 19××-××-××发布 19××-××-××实施
↑_____指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全称)
Q××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备案
本标准由××××(单位)提出
本标准由××××(单位)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附件三: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编号规定
企标代号 顺序号 间隔号 年代号
↓ ↓ ↓ ↓
Q/××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发布年代最
│ │ │ 末二位阿拉伯数字
│ │ │ 表示
│ │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企业、事业单位简称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见表)
└─企业标准的代号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
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简 称 代 号
━━━━━━━━━━━━━━━━━━━━━━━━━━━━━━━━
南京化工厂 南化厂 NHC
南通合成材料实验厂 南材厂 NCC
星火化工厂 星火厂 XHC
第一胶片厂 一胶厂 YJC
第二胶片厂 二胶厂 EJC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北橡院 BXY
桂林橡胶设计研究院 桂橡院 GXY
沈阳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沈橡所 SXS
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西橡所 XXS
曙光橡胶工业研究所 曙光所 SGS
乳胶工业研究所 乳胶所 RJS
炭黑工业研究设计所 炭黑所 THS
广州合成材料老化研究所 老化所 LHS
涂料研究所 涂料所 TLS
北京化工研究院 北化院 BHY
上海化工研究院 沪化院 HHY
天津化工研究院 天化院 THY
沈阳化工研究院 沈化院 SHY
西南化工研究院 西化院 XHY
锦西化工研究院 锦化院 JHY
晨光化工研究院 晨光院 CGY
光明化工研究所 光明所 GMS
黎明化工研究院 黎明院 LMY
化工机械研究院 化机院 HJY
化工自动化研究所 化自所 HZS
化工矿山设计研究院 矿山院 KSY
劳动保护研究所 劳保所 LBS
沈阳感光材料技术开发中心 感 光 GG
成都有机硅应用研究中心 硅 研 GY
北京化工学院 北学院 BXY
南京化工学院 南学院 NXY
青岛化工学院 青学院 QXY
武汉化工学院 武学院 WXY
沈阳化工学院 沈学院 SXY
管理干部学院
郑州工学院
南京动力专科学校
化肥研究所 化肥所 HLY
━━━━━━━━━━━━━━━━━━━━━━━━━━━━━━━━
附件四: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备案编号规定
化工备案代号 顺序号 间隔号 年代号
↓ ↓ ↓ ↓
HKB×× ×××× ─ × ×
─ ── ──── ─── ───
│ │ │ │
│ │ │ │
│ │ │ └─取备案年代最
│ │ │ 末二位阿拉伯数字
│ │ │ 表示
│ │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化工分类号从0-99
└─化工部科技司备案简称“化科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附件五:化学工业部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注销)单
━━━━━━━━━━━━━━━━━┳━━━━━━━━━━━━━
标准名称 ┃ 标准起草人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含邮政编码)


━━━━━━━━━━━━━━━━━╋━━━━━━━━━━━━━
标准采用程度和水平 ┃ 保密要求
━━━━━━━━━━━━━━━━━┻━━━━━━━━━━━━━
标准批准(发布)单位 标准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Q/×× ×××-××
企业、事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承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
标准备案登记
HKB ×× ×××-××
年 月 日

(专用章)
领导签字_________审核人签字________
━━━━━━━━━━━━━━━━━━━━━━━━━━━━━━━
注:专用章为圆形,字样是化学工业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产品标准
备案专用章。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