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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5:42:23  浏览:95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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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函字[2005]7号
 

关于向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通知

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依据2005年1月6日发布的《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原国家局令第21号)第三条中关于"对已经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未明确瓦斯等级的矿井,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应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申请鉴定期间按照突出矿井管理"的规定,国家局以煤安监办字[2005]11号文件公布了第一批有瓦斯动力现象的44个国有煤矿名单。截止3月8日,已有9个煤矿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6个煤矿正在进行鉴定,2个煤矿已经停止生产,但仍有17个煤矿(名单见附件)没有申请鉴定。

  请各有关省局立即向辖区内没有申请鉴定的煤矿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直至被停产煤矿鉴定结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省局在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抄报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第一批已有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煤矿名单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批已有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煤矿名单


 


序号
矿井名称

1
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景煤矿

2
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

3
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

4
河南省郑州市东平煤矿

5
河南省鹤壁市安林煤矿

6
河南省焦作市金科尔新井

7
河南省安阳市大众煤矿

8
河南省安阳市果园煤矿

9
河南省安阳市龙山煤矿

10
河南省安阳市铜冶煤矿

11
河南省禹州市梁北煤矿

12
河南省许昌市新峰四矿

13
四川省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子垭南煤矿

14
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

15
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珙泉煤矿

16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轿子山煤矿斑鸠山井

17
云南省曲靖市狮子山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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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

国家煤炭工业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
国家煤炭工业局




1、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在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实施有效的行业管理,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步伐,促进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煤炭行业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煤炭行
业管理的重要性,自觉抓好行业管理。
2、煤炭行业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建立正常的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煤炭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搞好规划布局,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实现煤炭工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两大目标,中央提出的确保1998年国民经济增长8%的目标,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从这一大局出发,煤炭行业管理当前迫切的任务,一是实现总量平衡,做到煤炭产品有效对路供应,确保国家一次能源消费需求;二是大力提高全行业的经
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质量,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做贡献。
3、煤炭行业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具有行业全局性和行业特殊性的工作,如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开发布局、基本建设、产运需衔接、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煤矿安全、行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等。上述行业管理职能,主要由国家煤炭工业局及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履行。
4、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方针,对煤炭资源开发和煤炭工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是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总量平衡、合理布局的要求,组织制定煤炭工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发展方针和政策。围绕煤炭勘探开发、煤矿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等,制定和提出各方面的专项规划。重点矿区以及大型煤炭企业的开发建设和总体改造,也要纳入行业规划,通盘考虑。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到2000年的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5、起草制定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建立健全煤炭工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使煤炭开发、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技术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抓紧研究拟定《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煤炭经营行为。针对目前煤炭开发利用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
问题,抓紧起草一批适用性、操作性较强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相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并严格监督实施。
6、搞好行业发展战略研究。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下放后的实际,深入探索煤炭工业跨世纪发展战略,提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模式;探索加强煤炭企业联合的方式方法,提出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可选择模式,推动煤炭工
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
7、实行关井压产,是当前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要下决心关闭非法和不合理矿井,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的经济结构。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国家煤炭工业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按照市场需要,提出关井压产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地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区域内关井压产
工作规划和具体政策,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8、继续推进煤炭行业扭亏增盈,围绕推进扭亏增盈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全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控,定期分析经济运行状况,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推动行业扭亏增盈工作。
9、继续引导煤炭企业发展非煤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争取设立衰老报废煤矿转产基金,解决煤矿资源枯竭后的出路问题;制定、完善煤炭企业发展非煤产业的导向政策;指导企业用好国家发展“三产”贴息贷款,帮助搞好项目调查论证;总结推广国内外煤矿实行转产、发展
多种经营的经验,为煤炭企业提供借鉴和指导。
10、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把煤炭工业的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组织搞好煤炭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指导推动煤矿技术改造,推进高产高效
矿井和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改变煤炭工业技术面貌。
11、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围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针对性地提出煤矿安全生产措施;修订和制定煤矿安全规程和规范,搞好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协
调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2、推动煤矿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班子、队伍和矿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矿、“六好区队”活动,宣传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弘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大力推动煤炭行业的宣传、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13、坚持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是实行煤炭行业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法律手段。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作为《煤炭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充分运用法律赋于煤炭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通过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约束作用。要结合体制改革和市
场经济新形势,探索煤炭执法监督、执法检查、依法制裁的有效办法。
14、行业管理必须重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要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提出和完善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炭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政策、总量平衡政策、煤炭基本建设投融资政策、科技进步政策、关井压产和乡镇煤矿整顿政策、煤矿产业结构调整、衰
老报废煤矿转产政策,以及煤矿办电、煤层气开发和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导向政策等。靠方针政策引导煤炭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销售,走集约型经济增长道路。
15、行业管理必须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宏观格局。要通过政府调控、协会协调、企业自律三重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协调产运需关系,控制总量,实现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利用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杠杆,限
制非法矿井的产品和不合理产品进入市场,增强政府对煤炭市场的调控能力。
16、行业管理必须重视发挥信息服务作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煤炭企业的经济技术信息,掌握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发展等真实状况。
17、建立统一、高效的煤炭行业管理体系。国家煤炭工业局作为国家管理煤炭工业的政府机构,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对煤炭行业管理负总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法规,以及
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总体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煤炭工业实施行业管理。
18、煤炭行业的社团组织,包括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研究会等,是沟通政府部门与煤炭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组织优势,围绕行业管理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行业政策建议;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协调、经验交流等活动。
19、煤炭行业的新闻媒介以及信息、科技情报、出版等机构,在行业管理方面担负着宣传行业方针政策、做好舆论引导、沟通行业信息等任务。要继续办好各类内部报刊,提高质量,搞好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20、要切实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的领导。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必须加快职能、观念和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搞好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和企业的真实情况,研究提出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要定期分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协调解决行业
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行业管理责任制度,实行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通过努力,形成高效运作的行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998年10月28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1]67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第6号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


  背景

  我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知晓其报酬应当作为股东的一项权利予以保障,向股东报告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是公司管理当局应尽的责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以便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也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收取费用时可能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我会200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披露。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

  问题

  上市公司在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一报酬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解答

  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收取费用方面不得采取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例如以或有收费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方式招揽业务,获取客户股票及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利益,采用内部承包分成等做法。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

  三、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时,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对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

  (二)上市公司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是指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或审阅而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外,上市公司因资产评估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等情况下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三)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列明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中包括应付未付款项的也应同时列明。

  (四)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以表格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披露报告年度和前一会计年度的比较数字,在上述期间内曾更换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分别披露。

  (五)如果上市公司和其子公司聘任了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披露支付给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六)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应当取得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

  (七)为上市公司担任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其他收费服务(如咨询服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后,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其他服务收费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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