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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9:46:09  浏览:97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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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中国政府 秘鲁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扩大互免签证范围的补充换文


(签订日期1991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1991年12月1日)
             (一)中方去文

秘鲁共和国驻华大使罗伯托·比利亚兰·科埃奇林先生阁下:
  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向阁下致意,并谨通知,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协议中第四条规定,中秘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上述协议的第一条作如下补充:
  中方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和秘方持有效的秘鲁共和国特别护照的人员,通过对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入出境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中秘双方就持外交护照人员互免签证协议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均适用上述双方持特别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者。
  如蒙阁下复照确认上述内容,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复照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徐敦信
                            (签字)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于北京
             (二)秘方来文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徐敦信先生阁下:
  我谨通知收到阁下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发来的照会。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中方去文,略)
  现予答复,我谨向阁下表示,秘鲁共和国政府接受上述内容,阁下的照会和本照会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即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秘鲁共和国驻华大使
                       罗伯托·比利亚兰·科埃奇林
                            (签字)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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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特大地震灾害,波及多个省市,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残联要紧急行动起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把抗震救灾斗争作为当前头等重要工作,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灾区残联要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5月13日起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中国残联报告灾情信息及救灾进展情况。

二、灾区残联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发扬不怕困难、顽强奋战的精神,把保障灾区残疾人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向有特殊困难和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救援。

三、灾区残联要迅速组织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抗震救灾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其他地区残联要响应中央号召,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捐款捐物,为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度过难关尽一份义务。要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众志成城、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法律保障工作

马瑞元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正在进行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宜卖不股,能股不租,该破则破”的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企业。如何做好改革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司法行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要理顺“三大关系”,即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解决“五个难题”,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债务怎么解、资产怎么活、稳定怎么保。要完成改革任务,工作量大,法律和政策性强,涉及的执法部门多。这就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注意发挥法律在国企改革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具体说来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解决好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企业依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的规范。为解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和安置费来源问题,变现资产(包括土地资产)是一个重要途径。为既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运作程序,所有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理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资产拍卖所得全部纳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产权管理专户,用于支付职工补偿金和安置费。在国有土地处置上,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地使用权处置,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办法,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企业可自主选择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3、企业职工在改革中的民主参与权利的保障。根据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有企业转制、售让、兼并、破产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必须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售让、兼并、破产以及职工的社会保障等,必须依法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对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知情权,企业应当作出说明。各级工会要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改革中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4、企业改制后新建立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根据工会法,国有集体企业民营化改革后重新建立新的企业,要同时组建工会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适应企业改革要求,及时依法做好新成立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

  5、企业改革推进的维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意义重大。由于改革是对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再分配和再调整,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震荡,因此,各有关执法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职工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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